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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涉及骗补车企不止五家 四类违规企业将受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9 19:26:33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62

9月8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报》,通报中明确将河南少林、奇瑞万达、深圳五洲龙、吉姆西、苏州金龙五家企业定性为骗补企业,并公布了处罚方案。但是,根据财政部公告的表态,“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我部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可以推断,涉及不合规申请补贴的企业并不止这五家。

  根据公告可以推测,对于其他涉及不合规申请补贴的企业,财政部将向问题企业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进行通报,并要求当地政府进一步核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在地方开展进一步核查后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惩处。有以下四类行为的企业将被处罚:

  一、情节严重的恶意骗补企业,如: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取消其中央财政补贴资格,2015年生产的全部车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追回2015年度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

  二、对销售的车辆未安装电池或电池安装不足、容量不够、产品关键指标与《公告》不符等情况的企业,如: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追回2015年度2416辆违规上牌车辆获取的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50%处以罚款。同时,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业中央财政补贴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问题车型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对上述4家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由当地监管部门逐一严格审核后重新申报,确无问题的车辆可按原政策中央财政继续予以补助。

  三、对存在“有车缺电”和“标实不符”问题的企业,追回2013、2014年问题车辆已获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的30%处以罚款;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清算。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2016年财政补贴预拨资格予以取消,但其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可按规定申报财政补贴。

  四、对闲置车辆的企业,在2015年清算中暂扣中央补助全部或50%的中央补助。其中: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提前谋取补贴的,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暂缓清算,待车辆卖给终端用户并实际应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和应用年度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予清算。对于车辆虽然卖给终端用户、但在获取财政补贴后闲置的(不含租赁公司类),在清算时只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结算。一年后达到利用率标准再拨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闲置,则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从2016年初到9月份,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对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涉及2013-2015年已获得和已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40.1万辆,抽查13.3万辆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状态。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部分车辆未销售给消费者就提前申报补贴,不少车辆领取补贴后闲置。以上五家企业为曝光的典型案例,笔者根据财政部公告推断还有一些问题较轻的企业,财政部会把名单下放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进行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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