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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电动汽车安全监管通知的重点与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7 12:00:53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750


   11月15日工信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行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支撑作用。下面这一通知进行解读,与同行分享。

  一、《通知》基本要求有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层面。要求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提高售后服务能力,配合做好产品质量检查工作。

  二是地方政府层面。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监测平台,以及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三是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完成评价报告;根据需要推荐、组建专家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等。

  二、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

  从《通知》附件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目前的重点是6米以上大中型电动客车。具体分为:于6m的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城市客车(含插电式和增程式)。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从研发制造、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一致性。具体工作有:

  一是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平台;三是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四是配合做好产品质量检查工作。

  四、新能源生产企业要把贯彻《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当做目前首要任务

  贯彻《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具体要求是落实这个工信部《通知》的重要抓手。下面对照《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的条款进行解读。

  1)时间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电动客车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前,所有新生产的新能源客车暂按《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

  解读:工信部提前将这个标准,按强制标准要求执行了,客车生产企业,必须对照这个标准条款要求,进行反思,进行改进。

  2)对象:车长大于等于6m的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城市客车(含插电式和增程式),燃料电池客车/城市客车参照使用。

  解读:对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含插电式和增程式城市客车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3)关键的热词

  ①热失控thermalrunaway:单体蓄电池内放热反应引起不可控温升的现象。

  ②热失控扩展thermalrunawaypropagation:蓄电池包或系统内部的单体蓄电池或单体蓄电池单元热失控,并触发该蓄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部位蓄电池热失控的现象。

  ③热事故信号thermaleventsignal:蓄电池系统内发生热失控时发出的信号。

  ④圆柱电池cylindricalcell:具有圆柱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⑤方形电池prismaticcell:具有方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⑥软包电池pouchcell:具有叠层复合金属箔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解读:6个热词是;两个中心词“热”和“电池”,一个核心词“电池”,可以这样理解,电动客车安全问题起源与“电池”是密切相关的,必须管控“热失控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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