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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准入与积分法规提交WTO 跨国公司博弈正当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2 15:01:2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59


  2016年12月11日是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十五周年纪念日。此前一周的2016年12月5日,中国正式将两项涉及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两项法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CAFC+ZEV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草案)(简称《新能源准入》)提交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委员会(World Trade Organization/Committeeon Technical Barriersto Trade,WTO/TBT)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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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FC+ZEV办法》通报文件显示,中国即将实施的《CAFC+ZEV办法》内容包括了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平均年度燃料消耗量考核要求和新能源汽车年度生产比例考核及达标要求,以及对于不能达到这些要求的企业的处罚措施等等。实施本法规的目的是“保护环境”,相关的中国法律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本法规的具体批准日期和生效日期待定。本法规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也就是截止到2017年2月6日。如果各国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反馈到位于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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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准入》的通报文件显示,中国即将实施的《新能源准入》内容规定了中国境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管理办法及审查要求,强调了中国境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监管、产品生产一致性等方面的要求,对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设定了达到新的规则要求的过渡期。《新能源准入》实施的目的是“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能,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秩序,以及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相关文件是GB/T18333.2-2015《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等39个标准文件。本法规拟批准的日期是2016年12月30日,拟生效的日期是2017年7月1日。本法规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6年12月25日。如果各国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反馈到位于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中国将这两个新能源法规按照WTO程序进行通报,是基于十五年前加入世贸组织时程序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是在鼓励自由贸易的同时的一种救济机制,允许各成员以保护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等为目标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它是目前各国人为设置一定的贸易障碍,推行保护本国产业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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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常有强制性技术法规、推荐性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几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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