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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新版行业规范条件的正确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6 10:01:34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87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11月,工信部通过对相关行业机构、科研院所、整车及电池企业的调查研究,形成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我们在认真分析研究《征求意见稿》及工信部其它相关文件,并与多位业内专家交流探讨后认为,作为行业指导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并非硬性规定,也没有任何文字显示会与补贴政策挂钩。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工信部不可能让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只剩三、五家,这既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更不是一个WTO成员国会做的事。相反,工信部在行业可能形成恶性竞争之前出手,实质是维护行业长治发展的举措。动力电池需要规模生产,才能更好地保证品质,降低成本,提高安全性,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指导思想或是鼓励动力电池行业大规模生产。

多个行业的实践证明了只有兼并重组,才能彻底摆脱困境。铅蓄电池、光伏也曾经历政策性门槛提高的过程,结果是行业集中度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也大大提高。12月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着重强调了2017年要继续“去库存、去产能”的要求。在落后产能严重过剩之后,再费力清退,走钢铁、煤炭行业的老路,对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没有任何益处,而主管部门在行业发展过程中进行适当、持续的监管,可以及时“拨正”行业的发展方向。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许艳华曾表示,如果没有规模的门槛要求,动力电池行业的散乱现象会愈演愈烈,只有通过集中度很高的优秀企业构筑起产业格局,才能真正促进动力电池产业期稳健发展。

在11月末由相关机构共同组织召开的“《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上,与会的50余家国内主流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代表均表示,《征求意见稿》在产能、生产条件、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对动力蓄电池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企业的生产、安全、研发能力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而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特聘专家王秉刚也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是面向所有在华动力电池企业,让大家在同一水平线上参与竞争,只有平等竞争才能真正激发行业活力。

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一个健康的行业应是几家规模大的实力企业引领、中小企业竞相参与的格局。《征求意见稿》的导向是促进强者更强,推动散小乱差企业加速退出市场,进一步引导电池行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国际竞争力。只有引导企业做行业领军者、集中优势资源打造5-10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企业,才是我国动力电池产业的长远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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