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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动力电池回收:VS德国 中国输在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9 08:33:01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66


健全的回收体系

在严格的法律规定下,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得以搭建。1998年,“共同回收系统”(GRS)基金会成立,该基金会由德国主要的电池制造商和德国电子电器制造商协会推动成立,是欧洲最大的便携式电池回收组织。电池企业根据每年电池的产量向基金会交纳一定的资金后,可以共享基金会的回收网络。GRS基金会拥有超过17万个回收点,2015年回收了德国45.9%的废旧便携式电池,回收后再利用率达到百分之百。

除了回收便携式电池,GRS基金会还从2010年开始回收工业电池,并随着储能产业的发展不断扩张回收版图。近年来,居民区中开始应用储存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的储能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量也在持续增长,因此不仅是工商业用户在使用工业电池,居民区如今也出现了工业电池。从2010年起,GRS基金会开始与德国自行车协会合作,利用自己的回收体系回收电动自行车中的电池。2015年5月起,GRS又与德国太阳能行业协会和德国电子电器制造商协会等组织合作,为储能电池回收推出了专门的解决方案。

此外,德国还有其他电池回收系统,例如CCR公司REBAT回收系统,成立于1998年,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回收系统,目前在欧盟境内13个国家开展电池回收业务。

对于德国消费者来说,电池的回收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德国的商店超市通常都会放置专门的电池回收箱以便回收电池,而且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无须为电池回收支付费用。但是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启动用电池(如车船用动力电池),需要交纳7.5欧元押金,回收旧电池才能返还押金。这样的规定使得德国铅酸电池回收率接近百分之百。

中国还需补课

中国并没有专门的针对电池回收的法律,《循环经济法》等法律中仅有原则性规定。用于规范废旧电池回收的主要是环保部等出台的部门规章和指导性文件,比如环保部此次修订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工信部在2016年12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在电动汽车发展起来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问题受到行业内外的关注。由于电动汽车的推广一直由工信部负责,规范车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也成为工信部门的工作。目前关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文件均是由工信部出台的。

整体来看,关于电池回收利用的法律法规效力层级低,同时十分零散。与此同时,尽管有诸多文件来规范这一问题,但并没有任何强制性措施来保证电池生产企业承担回收责任。

没有明确的责任约束,中国的回收体系也非常不完善。大量废旧电池流入非正规渠道,引发环境威胁。同时,非正规回收企业因为不采取环保措施拥有成本优势,这也使得正规回收企业面临废旧电池材料不足的尴尬局面。2016年初,工信部发布《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提出将认定、发布符合该规范条件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名单,目前这一名单尚未出台。

 
关键词: 电池 回收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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