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节能减排资讯 > 正文

西安: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获6万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8 10:10:1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81


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科技企业小巨人三年行动方案》。

如果你在西安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将有机会获得财政补助。补助金发给企业,你只需要支付扣除补助后的部分。

昨日通过的《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在西安市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该政策。每季度末,通过备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填报新能源汽车补助申领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工信委。该政策有效期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补助范围

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对象

西安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扣除补助后的价款支付。在完成本市车辆注册登记后,由生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国家和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中,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补6万元,车长大于10米的纯电动客用车最高可补助5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生产等能力;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指导价,以及该款产品可享受的中央财政和西安市财政补助的金额;新能源汽车须在西安市购买,三个月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压力骤增 能源管理体系百科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状况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