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11年8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推进“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规划明确规定了北京市在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能源结构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规划第三章“着力提升内涵促降能力”第三部分“突出市场服务机制,强化市场作用 ”明确提出: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能源节约与温室气体减排评价要素,开展绿色金融,提供节能减碳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建立绿色信贷机制,设立绿色信贷专营机构,开展能效融资项目合作;扩大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国际组织援助、发行债券等方式广泛融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设立节能低碳和新能源基金、碳基金等各类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2010年6月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北京市节能减排奖励暂行办法》,旨在强化将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目标作为区县政府责任约束性指标,发挥区县政府在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节约能源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本办法明确规定奖励范围和条件、奖励工作组织及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009年6月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旨在推进本市合同能源管理的开展,充分调动节能服务机构和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北京市安排部分政府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节能量奖励方式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本办法具体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的条件及申请报告应包含的内容等方面。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本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