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一家汽车企业能顺利将自己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到别的城市的。”国内另一家汽车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甚至总结了这两年所遭遇的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行为。“地方保护行为都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他说。
第一种,一些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将“示范试点”当作招商引资的牌来打。“你要在我这里示范运行你的车,就要在我这里投资。”这位人士称,他所遇到的一些城市赤裸裸地提出,到他们那里建立组装厂。
第二种,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一些有倾向性、针对性的制度政策等来保护当地的汽车企业。比如,对于纯电动汽车,如果电池容量大于等于15千瓦时,国家将按照3000元/千瓦时来补贴。但有些地方的电池企业能生产出更大容量的电池,那么当地政府就会针对这些企业制定出一些额外的奖励措施。
第三种,如果当地没有整车企业而只有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则会要求进入当地市场的整车企业必须采购当地的零部件。“目的很明显,就是要企业带动当地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这位人士称。采购当地的零部件既能节省运输成本,售后服务又有保障,整车企业原本也比较欢迎这种采购方式。“但让一些外来整车企业苦恼的是,当地产的零部件比如电池,很多都没有经过严格的测试,有的即使做了检测,但技术水平远远达不到整车的要求。因此,这也就阻碍了一些外来企业的进入。”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