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秸秆焚烧发电项目的热电联产需要政策上的扶持和鼓励。目前我国对秸秆焚烧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是在上网电价上面给予补贴(垃圾处理补贴除外),其上网电量是根据纯凝机组的发电量核定,电厂售电收入也成为项目的主要甚至唯一经济来源,因此,电厂最关心的是机组发电量。有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发电项目,由于业主担心供热会减少机组发电量,影响电厂经济效益,因此对是否采用热电联产并不感兴趣,也不太关注如何提高电厂热效率,这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约能源的初衷是相违背的。为了鼓励秸秆焚烧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集中供热,或者原有热电联产项目增建垃圾或秸秆焚烧锅炉,建议根据垃圾或秸秆的实际处理量给予资源综合利用的补贴外,对发电部分根据垃圾或秸秆的实际处理量来核定发电能力(而非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并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优惠或者在环保方面给予补偿,提高全社会投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积极性,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